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1-2022-1学期院(部)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

各院(部):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精神要求,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修订了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(贸大教务发[2021]12号)详见(附件一)。

根据最新要求,现将本学期院(部)督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提交院(部)督导名单:

1.《办法》规定,院(部)督导成员既包括学校在职专任教师,也可选聘退休优秀教师,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在职专职教师总数的10%。同时,《办法》也对督导聘任条件、时间进行了细化。请各院(部)根据最新要求,择优选择确认初步人选,于9月26日前将名单发送至教师中心邮箱:jszx@uibe.edu.cn,名单模板详见(附件二)。

2.教师中心将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,并于9月28日17:00前将最终名单反馈至各院(部)。

二、听课安排:

《办法》明确并区分了校院两级督导工作重点,对院级督导工作职责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目标和要求。请各院(部)务必仔细研读最新《办法》,领会文件精神,重视并积极开展督导听课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
1.本学期听课时间安排:2021年10月-2021年12月。

2.听课范围:原则上根据学校、各院(部)本科教学工作目标,深入本院(部)课堂听课。

3.听课要求:至少保证每人每月听课1次,本学期每人至少听课3次。

三、听课任务发布:

1.自本学期开始,听课任务由各院(部)教学秘书使用“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平台”发起,于9月29日前完成任务设定。具体使用说明请查阅《院(部)督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》——教学秘书部分,详见(附件三)。

2.院(部)督导听课与上学期流程一致,具体使用说明请查阅《院(部)督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》——院(部)督导部分,详见(附件三)。

特别提醒:教学秘书初次设置问卷需要注意的细节请查阅《特别提示》,详见(附件四)

四、听课反馈:

1.听课完成后,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,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记录和评价,及时录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平台。

2.在听课过程中,如发现重大问题,院(部)督导须及时向教师中心、各院(部)进行反映。各院(部)应根据相关情况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研讨,做到及时调整与改进。

3.各院(部)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,总结教师教学中好的经验和做法,指出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。期末工作总结要尽可能具体、详细,要写出书面材料。


望各院(部)根据《办法》的要求,加强学习,及时总结督导经验,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,不断完善本院(部)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为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供更好保障。

联系人:宋老师 联系电话:64496113

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
2021年9月20日


附件一: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.pdf

附件二: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(部)本科教学督导信息表.xlsx

附件三: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院(部)督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.docx

附件四:特别提示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