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-2024-1学期院(部)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

各院(部):

为不断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提升,加强院(部)督导队伍建设,强化校院两级督导实效,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现将本学期院(部)督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确认院(部)督导名单:

1.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规定,院(部)督导聘期一般为三年,本届院(部)督导聘期为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,请各院(部)确认本院(部)督导名单,如有调整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调整申请(纸质版,见附件1)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诚信楼621室。

2.教师中心将对调整人选进行审核,并于9月12日17:00前反馈至各院(部)。

二、听课安排:

1.本学期听课时间安排:2023年9月14日-2023年12月30日。

2.听课范围:原则上根据学校、各院(部)本科教学工作目标,深入本院(部)课堂听课。

3.听课要求:至少保证每人每月听课1次,本学期每人至少听课4次。

三、听课任务发布:

1.听课任务由各院(部)教学秘书使用“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平台”发起,于9月13日前完成任务设定。具体使用说明请查阅《院(部)督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》(见附件2)中的教学秘书部分。

2.院(部)督导听课具体使用说明请查阅《院(部)督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》(见附件2)中的院(部)督导部分。

3.特别提醒:教学秘书设置问卷需要注意的细节请查阅《特别提示》(见附件3),对提示中【推荐听课】相关建议进行重点关注,提高督导听课针对性,扩大督导覆盖范围。

四、听课反馈:

1.听课完成后,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,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记录和评价,及时录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平台。

2.在听课过程中,如发现重大问题,院(部)督导须及时向各院(部)、教师中心进行反映。各院(部)应根据相关情况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研讨,做到及时调整与改进。

3.各院(部)督导组应适时召开工作会议,每学期不少于一次。总结督导工作情况,交流汇总听课过程中优秀课堂教学案例及出现的各类问题,探讨督导工作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,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。学期期末需根据相关要求提交工作总结。

望各院(部)根据本院(部)《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加强学习,及时总结督导经验,推动教师间相互交流,不断提升本科教学质量。

联系人:宋老师 联系电话:64493356

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

2023年9月5日

附件1: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(部)本科教学督导信息表.xlsx

附件2: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院(部)督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.docx

附件3:特别提示.docx